国家机关干部约女网友开房伺机行窃 谎称是拿自己的钱

作者:蔡甸网小编 字体: 发布时间:2013-07-26 15:43:50 来源:蔡甸网
TcC蔡甸网 - 蔡甸区第一新闻门户网站

在庭审过程中,李某浑身发抖,讲话也磕磕巴巴。对于检方的指控,李某提出了不同看法。李某称,他和徐某某是在网上相识,在聊了一段时间后,两人约定去宾馆开房。2012年11月10日下午3点多,李某和徐某某来到丰台区角门附近的某连锁宾馆。李某说,在见面之前,他们已经谈好了价钱,“我在进宾馆前就给了她1100元,她把钱放进包里。”趁徐某某到卫生间洗澡,李某将她包内的1400余元现金及一部苹果手机拿走。TcC蔡甸网 - 蔡甸区第一新闻门户网站

而与女子方某某的交往过程,李某也提出了不同看法。李某称,他与方某某同样是在网上认识,方某某在交往中提出,需要6000元买电脑。李某称,可以由他出这笔钱。随后,方某某从广东来到北京,双方来到朝阳区某酒店。李某将6000元放进一个信封内,放到房间床头的桌子上。在方某某洗澡时,李某拿起她的财物离开房间。TcC蔡甸网 - 蔡甸区第一新闻门户网站

李某说,从他和三名女子的交往过程来看,她们收了钱财并与其开房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与妓女类似。特别是在与方某某的交往过程中,他给方某某的6000元还不属于方某某,他拿走这些钱并不属于盗窃。TcC蔡甸网 - 蔡甸区第一新闻门户网站

检方建议,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到1年。案件未当庭做出宣判。TcC蔡甸网 - 蔡甸区第一新闻门户网站

相关文章推荐

用微信扫一扫

蔡甸网